梵諦岡教義部公布《與基督一同復活》訓令,對土葬和火葬作出聲明
2016年10月25日,教義部公布了《與基督一同復活》(Ad resurgendum cum Christo)訓令,重申基於教義和牧靈理由,教會依然提倡將亡者葬在與基督信仰有關的地方,同時也不禁止火葬並針對保存骨灰作出明確規定。
這份文件首先回顧了教會關於埋葬亡者的有關條文。教義部在1963年7月5日的訓令中規定「應忠實地保持埋葬信徒遺體的慣例」,同時表明「火化本身並不違背基督信仰」;教會不再拒絕對那些要求身後火化的信徒施予聖事和舉行葬禮,但選擇火化的理由「不應違背基督信仰教義,或敵視天主教信仰和教會」。
文件接著闡明了亡者土葬的信仰依據,重申耶穌復活是基督信仰的至高真理。藉著祂的死亡和復活,基督從我們的罪惡中拯救了我們,賦予我們新生命:「基督怎樣藉著父的光榮,從死者中復活了,我們也怎樣在新生活中度生」(羅6:4)。復活的基督是我們日後復活的起因與根源。
依循基督信仰的悠久傳統,教會一再提倡應把亡者的遺體葬在墓地或其它聖所。為了紀念主耶穌的死亡、埋葬及復活這個關乎基督信仰的死亡奧跡,土葬乃是表達相信和期待肉身復活的最恰當形式。
關於埋葬已故信徒的肉身
教會重申肉身復活的信德,以及人的身體具有極高的尊嚴。因此,教會不允許在行為和禮儀上對死亡造成錯誤觀念。這些錯誤觀念包括:死亡徹底消除了人的存在;死亡是回歸於大自然或宇宙的時刻、是輪迴進程的一個階段;死亡使人從肉體的牢獄中徹底解脫。
文件指出,教會主張在墓地、教堂内或相關場所埋葬亡者的遺體,藉此保持生者與亡者共融的基督信仰傳統。因此,教會不贊成隱瞞死亡事件或把死亡當作私人的事;教會也反對那種避而不談基督信仰對死亡的意義的傾向。
關於火葬
針對亡者的火葬,文件表明,教會不禁止火化,「除非選擇火化是出於反對基督信仰教義」。教會特別制定了火化應遵行的禮儀和牧靈準則,以期避免各種形式的惡表或宗教冷漠主義。
首先,在正當選擇了火化的情況下,亡者的骨灰必須按照常規保存在一個聖所内,即墓地或教堂内,或教會當局指定的地方。教會視已故信友仍屬於信仰團體,相信「塵世旅途中的信友、處在淨化中的亡者以及天上的真福者彼此相通,共同形成一個教會」。
關於骨灰保存
此外,骨灰應保存在一個聖所内。這樣一來,親屬和基督徒團體便能為亡者祈禱和紀念他們,避免隨著時間的推移亡者被親屬遺忘或缺乏尊重。
有鑒於此,教會不允許在住宅内保存亡者的骨灰。只有在受到地方文化特性限制的嚴重例外情況下,當地主教與主教團或東方教會主教會議協商後,方可准許在住宅内保存骨灰。不過,骨灰不可被不同的家庭成員瓜分;應常常確保骨灰受到尊重且存放環境適宜。
文件強調,為避免存在泛神論、自然宗教或虛無主義的誤解,教會不允許將亡者的骨灰撒入空氣、大地、水中或其它地方,也不允許將骨灰當作紀念物、首飾配件或其它物品。
最後,若亡者生前基於反對基督信仰的理由而公開表明將自己遺體火化並把骨灰撒入大自然界,教會則依照法典條文拒絕為其舉行葬禮。
來源: 梵蒂岡新聞電台
圖片: 台南教區永光墓園
我現在選擇到另一個禮儀式教會了,其中一個離開天主教會的原因就是它不允許骨灰海葬。